玉溪市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  及理事单位职责

发表时间:2021-04-29 09:14


玉溪市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

及理事单位职责

一、理事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

2、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保障红十字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参与审定本级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对红十字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积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5、推动在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企业)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

6、积极参与红十字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应急救护培训活动,普及疾病防治知识;

7、积极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参与红十字“三献”知识宣传,积极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

二、常务理事职责

1、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积极参与研究红十字会的重要工作及重大活动; 

3、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所在部门职能优势,积极协调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红十字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4、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工作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5、完成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三、理事单位职责

1、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科教卫体委:支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落实,帮助协调解决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市委组织部:对红十字会党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和指导,对红十字会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红十字服务进社区工作给予支持帮助。

3、市委宣传部:推动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体系;对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传播,普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及宣传好红十字事业中的感人事迹给予支持帮助。

4、市发改委:对制定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从政策层面对红十字会核心业务、公益救助项目实施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5、市教育体育局:支持推动全市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协调解决在学校开展“探索人道法”、“博爱校医室”等项目和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体育赛事、大型公益活动中,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保障工作,促进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培训工作的开展。

6、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支持红十字会在公安民警、机动车(特别是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旅游从业人员等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以上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支持推动在旅游景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红十字救护站”。

7、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红十字会在相关监管和服务对象(企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宣传普及;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资源动员、志愿服务等活动。

8、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持推动红十字事业,把红十字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培训纳入全市应急救援体系给予支持,把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开展灾害救援、安全生产、防震减灾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培训工作的开展。

9、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支持把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融入扶贫开发工作中,帮助协调解决红十字会在贫困地区开展人道公益救助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市民政局:对红十字会开展筹资募捐和人道救助等慈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根据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帮助捐献者家属协调解决善后事宜;落实云红通【2019】22号文件精神,对红十字会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11、市财政局:对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备灾救灾、应急救护培训和“三献”工作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红十字会在民生领域实施人道公益救助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12、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局:将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健康玉溪”战略规划;帮助协调解决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医疗救助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开展的活动中,给予支持和指导。

13、市审计局:发挥好审计监督的作用,对红十字会在资金、物资的管理上进行指导和监督。

14、市政府外事办:帮助协调解决红十字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5、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支持和指导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捐赠法律法规,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16、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群团组织合作机制,在联系的服务对象中开展帮扶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时,充分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总结自身发展经验,对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17玉溪师院、市工业财贸学校、玉溪农职院、玉溪卫校:支持成立院校红十字会,并支持院校红十字会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应急演练、救护培训、“三献”知识宣传、志愿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18、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对红十字会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及开展“三献”知识宣传、社区义诊、志愿服务等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19、玉溪百信医院、云南玉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云南通力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自身资源和社会影响力支持开展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工作,组织动员企业员工积极参与“三献”知识宣传、志愿服务、爱心公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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